1. 关于本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日文:株式会社島津製作所;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您的个人数据的处理。
2. 定义
在本政策中:
(a) | “个人数据”系指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信息; | |
(b) | “处理”系指如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或删除等对个人数据进行的所有操作; | |
(c) | “您”或“客户”系指包括本公司或者本公司子公司的客户、员工、合作企业及其负责人员、股东和投资者在内的,通过本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 |
3. 收集您的个人数据的方式
本公司可能会通过网页表单、邮件、信件等方式收集您向本公司提供的您的姓名、住所、邮箱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工作单位信息、所属部门、职位、职务类别、联系方式中的团体或组织名称、技术等级、密码、垂询内容、可否发送DM广告等的状态信息、关注的产品和领域、活动优惠券兑换码、对取得和使用Cookie的同意、向本公司网站进行的反馈等信息。
另外,本公司的经销商和代理商以及其他第三方可能会向本公司提供您的姓名、住所、邮箱地址、电话号码、工作单位信息、所属部门、联系方式中的团体或组织名称、商谈及交易情况、商谈及交易记录、垂询内容、可否发送DM广告等的状态信息、参加展会和研讨会等的记录、使用的设备信息、访问本公司和子公司网站的记录等信息。
您在浏览本公司网站时,本公司可能会自动收集您访问的资料、下载记录、通信量数据、位置信息、日志、语种信息、访问时间和频次、其他通信信息、(包括IP地址、操作系统、主机域名以及浏览器种类在内的)与您的电脑和互联网连接相关的信息以及引荐来源网站的URL(以下简称“通信信息等”)。
另外,您为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的员工时,本公司除可能收集您的姓名、邮箱地址、用户ID、照片、住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工作单位信息、所属部门、日程表、出勤情况、护照信息、签名等(以下简称“员工信息”)之外,若您在使用Office 365(邮件、SharePoint、Teams、Forms等),则还可能会收集登录记录、邮件收发记录、认证日志、邮件档案、Office 365使用记录(以下简称“系统信息”)。
4. 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
本公司将保存的与您相关的个人数据用于以下目的;本公司仅在实现以下使用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使用您的个人数据:
(a) | 处理您的委托事项、履行与您的合同事项; | |
(b) | 与您进行联系(包括回复垂询); | |
(c) | 确认设备的安装场所等; | |
(d) | 介绍本公司和子公司的展会、研讨会、产品、服务等; | |
(e) | 实施市场调查和开发新产品、新服务; | |
(f) | 管理设备的维护记录; | |
(g) | 收集质量信息并向开发、制造环节进行反馈等; | |
(h) | 改进本公司网站; | |
(i) | 分析您的行为; | |
(j) | 在本公司和子公司内共享您的交易信息; | |
(k) | 确保本公司网站安全; | |
(l) | 就本公司服务或本公司网站的变更进行通知; | |
(m) | 本公司员工使用Office 365(邮件、SharePoint、Teams、Forms等); | |
(n) | 对本公司员工进行人事、劳务管理(开展培训、申请签证、参加会议等); | |
(o) | 面向公司内外的广告宣传活动; | |
(p) | 开展并记录与股东、投资者的面谈; | |
(q) | 遵守本公司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 |
(r) | 向包括数据保护主管部门以及从事行政调查或犯罪搜查的机构在内的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协助; | |
(s) | 进行法律请求相关的举证、主张或抗辩。 |
5. 向接收方披露或与其共同使用个人数据
本公司可能会向以下类型的接收方共享您的个人数据:
(a) | 子公司 本公司可能会向子公司披露您的个人数据; | |
(b) | 员工 本公司可能会向有权限且有必要访问个人数据的本公司员工披露个人数据; | |
(c) | 服务提供者 本公司可能会向IT服务提供者或咨询顾问等服务提供者披露个人数据; | |
(d) | 承包商、经销商和代理商 本公司可能会向承包商、经销商和代理商披露个人数据; | |
(e) | 业务承继主体 本公司可能会因企业重组或业务转让等而向承继本公司业务的主体披露个人数据。 |
此外,本公司可能会在为了实现您向本公司提供个人数据的目的或者本公司向您取得同意或个人数据时明示的其他目的所必需时,以及本公司在为了遵守本公司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向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协助、进行法律请求相关的举证、主张或抗辩所必需的范围内,向包括公共机构在内的、上述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个人数据。
在日本法项下,本公司可能会按照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所设定的共同使用制度,为了实现上述第4项(a)~(l)所列目的而与本公司的子公司(包括位于日本境外的子公司)和负责您的代理商共享您的姓名、住所、邮箱地址、电话号码、签名、联系方式中的团体或组织名称、商谈及交易记录、垂询内容、可否发送DM广告等的状态信息、参加展会和研讨会等的记录、使用的设备信息、访问本公司和子公司网站的记录等信息。
另外,若您为合作企业(包括供应商、受托加工商、业务受托商、各种服务提供商等)或其负责人员,本公司可能会为了实现上述第4项(j)所列目的而与本公司的子公司(包括位于日本境外的子公司)共享您的姓名、住所、邮箱地址、电话号码、联系方式中的团体或组织名称、交易记录。
若您为本公司的员工,本公司可能会为了实现上述第4项(a)、(b)、(d)、(e)、(g)、(j)、(m)、(n)、(o)、(p)、(q)、(r)、(s)所列目的而与本公司的子公司(包括位于日本境外的子公司)共享您的员工信息和系统信息。
届时,本公司将就个人数据的管理承担责任。本公司的住所和代表人姓名等,请参见下述第11项。
6. 向日本境外提供您的个人数据
个人数据可能会被提供给位于日本境外的本公司的子公司等日本境外第三方。接收本公司提供的个人数据的第三方(具备符合日本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所规定标准的机制的主体除外)所在的日本境外的国家(地区)(日本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所规定的、在保护个人权益方面具备可认为与日本处于同等水平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的外国除外)名称及该等国家(地区)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的相关信息如下。另外,接收本公司提供的个人数据的第三方已采取了针对OECD《关于隐私保护与个人资料跨国流通的指针的建议》8项原则的所有措施。
美利坚合众国(联邦): https://www.ppc.go.jp/files/pdf/USA_report.pdf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联邦): https://www.ppc.go.jp/files/pdf/arab_report.pdf
印度: https://www.ppc.go.jp/files/pdf/india_report.pdf
澳大利亚联邦: https://www.ppc.go.jp/files/pdf/australia_report.pdf
加拿大: https://www.ppc.go.jp/files/pdf/canada_report.pdf
新加坡共和国: https://www.ppc.go.jp/files/pdf/singapore_report.pdf
瑞士联邦: https://www.ppc.go.jp/files/pdf/switzerland_report.pdf
大韩民国: https://www.ppc.go.jp/files/pdf/korea_report.pdf
台湾: https://www.ppc.go.jp/files/pdf/taiwan_report.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 https://www.ppc.go.jp/files/pdf/china_report.pdf
土耳其共和国: https://www.ppc.go.jp/files/pdf/turkey_report.pdf
菲律宾共和国: https://www.ppc.go.jp/files/pdf/philippin_report.pdf
巴西联邦共和国: https://www.ppc.go.jp/files/pdf/brazil_report.pdf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https://www.ppc.go.jp/files/pdf/vietnam_report.pdf
香港: https://www.ppc.go.jp/files/pdf/hongkong_report.pdf
马来西亚: https://www.ppc.go.jp/files/pdf/malaysia_report.pdf
俄罗斯联邦: https://www.ppc.go.jp/files/pdf/russia_report.pdf
南非共和国: https://www.ppc.go.jp/files/pdf/south_africa_report.pdf
乌拉圭东岸共和国: https://www.shimadzu.co.jp/sites/shimadzu.co.jp/files/attention/uruguay_report.pdf
北马其顿共和国: https://www.shimadzu.co.jp/sites/shimadzu.co.jp/files/attention/north_macedonia_report.pdf
塞尔维亚共和国: https://www.shimadzu.co.jp/sites/shimadzu.co.jp/files/attention/serbia_report.pdf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https://www.shimadzu.co.jp/sites/shimadzu.co.jp/files/attention/bosnia_report.pdf
7. 个人数据的保存期限
本公司在处理所收集个人数据所需期限内保存该等个人数据。以会员制网站中的服务为例,您的会员信息将被保存至您退会之时,访问日志将保存18个月。但是,法律法规要求将个人数据保存更长时间的,不受此限;届时,本公司将在法律法规要求的期限内保存该等个人数据。
8. 您的权利
您就本公司保存的与您相关的个人数据享有多项法定权利。该等权利可能会因您的所在地以及您与本公司之间的关系所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典型的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a) | 取得与您的个人数据处理相关信息的权利,以及访问由本公司保存的与您相关的个人数据的权利; | |
(b) | 在您的个人数据不准确或者不完整时,要求本公司进行更正的权利; | |
(c) | 在特定情况下,要求本公司删除您的个人数据的权利; | |
(d) | 在特定情况下,要求限制本公司处理个人数据的权利; | |
(e) | 就您的个人数据的处理,向本公司提出异议的权利; | |
(f) | 要求以结构化、通用和机器可读的方式接收个人数据,以及/或者要求本公司在技术可行的范围内直接向接收方转移该等个人数据的权利; | |
(g) | 随时撤回同意处理您的个人数据的权利。 |
您可通过下述第11项所列本公司的联系方式联系本公司以行使权利。当您认为本公司侵害了您的权利时,也可向数据保护部门投诉。
9. 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为了实施防止所处理个人数据泄露、毁损、灭失等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而采取必要且妥善的措施,例如,明确个人数据处理责任人或负责人员,定期对个人数据处理情况进行自检,完善泄露等报告机制,制定处理规程,对个人数据处理相关员工开展定期培训,对进出设施进行管理,防止处理个人数据的设备被盗或丢失,妥善销毁个人数据,确保使用系统和设备的安全,实施访问控制等。另外,本公司对处理个人数据的受托人和员工进行切实的监督,在日本境外处理个人信息时,在充分了解该国家(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等的基础之上,采取妥善的安全管理措施。
10. Cookie等的使用
有关本公司网站上使用Cookie等的情况,请参阅Cookie政策。
11. 联系方式
对于本政策、您的权利或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其他事项存有疑问时,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垂询:
(a) | 总部住所:京都市中京区西之京桑原町1番地(邮编:604-8511) | |
(b) | 代表人姓名:山本靖则 | |
(c) | 负责部门:株式会社岛津制作所 DX和IT战略统括部IT战略组 | |
(d) | 邮箱地址: | |
(e) | 电话号码:0081-75-823-1278 | |
(f) | 传真号码:0081-75-823-2091 |
致欧洲经济区和英国的客户
本事项适用于欧洲经济区和英国的客户。本事项为本公司《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的补充内容,本事项的条款与本政策的条款相矛盾的,优先适用本事项的条款。
1. 合法性依据
本公司处理您的个人数据的合法性依据如下所示:
(a) | 合同 本公司为履行与您订立的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前为了按照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而需要处理您的个人数据的情形。本公司以合同为合法性依据进行的个人数据的处理当中,就包括根据与您订立的合同向您提供您要求本公司提供的信息、产品和服务为目的而进行个人数据处理的情形。 | |
(b) | 正当利益 为了本公司或第三方所追求的正当利益而需要处理您的个人数据,且您的利益或者基本权利及自由不优先于上述利益的。本公司以正当利益为合法性依据进行的个人数据的处理当中,就包括为以下目的处理您的个人数据的情形:
|
|
(c) | 同意 经您同意。本公司以同意为合法性依据进行的个人数据的处理当中,就包括为了提供您可能关注的产品或服务的有关信息而处理您的个人数据的情形。若您不希望本公司以该等方式使用您的个人数据,请在本公司通过个人数据收集表单征求您的同意时不予同意,或者将您的要求通过邮件发送至以撤回同意。您撤回同意并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而实施的处理的合法性。 | |
(d) | 法律义务 本公司为了遵守法律义务而需要进行处理时。本公司以法律义务为合法性依据进行的个人数据的处理当中,就包括根据税法等本公司所适用的法律,本公司有义务处理您的个人数据的情形。 |
2. 向欧洲经济区外或英国境外转移您的个人数据
个人数据可能会被转移至欧洲经济区外或英国境外的第三方,并由该第三方保管。该第三方所在的国家,除日本外,也包括本政策第6项中列举的国家。
本公司将个人数据转移至欧洲经济区外或英国境外的第三方时,会确保以下几点:
(a) | 转移目标地区被欧洲委员会认定或由英国政府指定为可确保您对自身的个人数据拥有的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护的地区;或者 | |
(b) | 接收方与本公司签订了欧洲委员会批准的标准合同条款等数据保护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与个人数据转移相关的合同。 |
您可通过与本政策第11项所列的本公司的联系方式联系本公司,以进一步确认个人数据被转移至欧洲经济区外或英国境外时所受保护的详细内容。
3. 欧盟和英国的代理人
您可以通过向以下联系地址邮寄信件的方式与本公司的欧盟和英国的代理人取得联系:
欧盟代理人
名称:Shimadzu Europa GmbH
住所:Albert-Hahn Str. 6-10, 47269 Duisburg, Germany
英国代理人
名称:SHIMADZU UK Limited
住所:Unit 1A, Mill Court, Featherstone Road
Wolverton Mill South, Milton Keynes MK12 5RD, U.K.
致加利福尼亚州的客户(关于《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隐私法》的补充事项)
最终更新日:3/21/2024
若您为加利福尼亚州的居民,则您适用本关于《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隐私法》的补充事项(以下简称“本CCPA补充事项”)。本CCPA补充事项为完善本公司《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的规定,本事项的条款与本政策的条款相矛盾的,优先适用本事项的条款。
本CCPA补充事项所使用的特定用语具有2018年《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隐私法》(以下简称“CCPA”)项下定义的含义。
- “个人信息”系指能够识别、关联到、描述、合理地关联或者能够合理地直接或间接地连结到您本人或家庭的信息。
- “销售”系指经营者为了取得金钱等有价值的对价而通过口头、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将您的个人信息向第三方销售、出借、公开、披露、散播、置于可使用状态、转移或者传输。
- “共享”系指是指经营者为了进行跨场景行为广告而通过口头、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将您的个人信息向第三方共享、出借、公开、披露、散播、置于可使用状态、转移或者传输。
1. 个人信息的取得、使用、披露
A. 拟取得或者已取得的信息种类、取得来源及目的
本公司拟取得的或过去12个月内已取得的个人信息种类如下表所示:
取得的个人信息的种类 | 具体示例 |
---|---|
标识符 | 姓名、住所、邮箱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用户ID、护照号码、工作单位或所属单位信息、职位、行业、在线标识符(包括IP地址、Cookie ID以及广告标识符等) |
《加利福尼亚州客户记录法》(Cal. Civ. Code §1798.80(e))项下个人信息的种类 | 姓名、签名、住址、电话号码、护照号码、社保号码、体检结果 |
商业信息 | 商谈及交易情况、商谈及交易纪录、垂询内容、可否发送DM广告等的状态信息、参加展会和研讨会等的记录、使用的本公司产品的信息、关注的产品和领域、活动优惠券兑换码 |
互联网或其他电子网络活动信息 | 通信信息等、系统信息 |
声音、电子、视觉、温度、嗅觉或类似信息 | 肖像照片 |
职业或雇用相关信息 | 所属部门、职位、行业、技术等级、日程、出勤情况 |
敏感信息 | 护照号码、社保号码、体检结果、用户ID及密码 |
业务或商业目的 关于取得或使用个人信息的业务或商业目的,请参见本政策第4项“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
取得来源的种类 本公司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的取得来源种类一览如下所示:
- 向您直接取得
- 从经销商和代理商取得
- 通过本公司网站从您的设备处自动收集
B. 个人信息的销售及共享
(A) 个人信息的销售及共享
下表中列出了在过去12个月内(i)本公司销售、共享的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ii)本公司销售、共享个人信息的第三方的种类。
销售、共享的个人信息 | 具体示例 |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销售、共享个人信息的第三方 |
---|---|---|
标识符 | 用户ID、在线标识符(包括IP地址、Cookie ID、广告标识符等) | 广告发布者 |
互联网或者其他电子网络活动的信息 | 通信信息等、系统信息 | 广告发布者 |
本公司不会为了获取金钱对价而销售或共享您的个人信息,也不会在明知您未满16岁的情况下销售或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B) 因业务目的而进行的个人信息披露
下表中列出了在过去12个月内(i)本公司因业务目的而披露的个人信息种类,以及(ii)本公司因业务目的而向其披露个人信息的第三方种类。
披露的个人信息种类 | 具体示例 | 过去12个月内向其披露个人信息的第三方 |
---|---|---|
标识符 | 姓名、住所、邮箱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密码、用户ID、护照号码、工作单位或所属单位信息、职位、行业 | 子公司、经销商和服务提供者 |
《加利福尼亚州客户记录法》(Cal. Civ. Code §1798.80(e))项下个人信息的种类 | 姓名、签名、住址、电话号码、护照号码、社保号码、体检结果 | 子公司 |
商业信息 | 商谈及交易情况、关注的产品和领域、垂询内容 | 子公司和服务提供者 |
声音、电子、视觉、温度、嗅觉或类似信息 | 肖像照片 | 子公司 |
互联网或其他电子网络活动信息 | 通信信息等、系统信息 | 子公司、经销商和服务提供者 |
职业或雇用的信息 | 所属部门、职位、行业、技术级别、日程、出勤情况 | 子公司、经销商和服务提供者 |
2. 您的权利和要求
若您为加利福尼亚州的居民,您就您本人的个人信息拥有以下权利。本公司在CCPA允许的例外情况下,有可能会拒绝您提出的要求。
I. | 要求披露的权利: 您拥有要求本公司向您披露以下信息的权利:
|
||||||||||||||||||||||
II. | 要求删除的权利: 您有权要求本公司删除本公司向您取得的特定的个人信息。 | ||||||||||||||||||||||
III. | 要求修正的权利: 本公司从您处取得的个人信息不正确时,您有权要求本公司进行修正。 | ||||||||||||||||||||||
IV. | 要求停止销售或共享个人信息的权利: 您有权要求本公司停止向第三方销售、共享从您处取得的个人信息。 | ||||||||||||||||||||||
V. | 限制使用敏感信息的权利: 您有权要求本公司限制使用从您处取得的敏感信息。 |
提出要求的方式 您提出各项要求时,请通过本政策第11项的联系方式或以下电话号码(免费电话)联系本公司。
[+1-877-225-1192]
※上述系加利福尼亚州客户的专用电话号码。
若本公司收到您的设备发出的选择退出偏好的信号(opt-out preference signal),要求我们停止销售、共享您的个人信息时,本公司将立即停止销售、共享与该信号相关联的您的个人信息。
要求的确认 为了保护您的隐私、维护您的安全,本公司在响应您披露、删除及修正个人信息的要求之前,将采取身份验证措施。
在收到您披露、删除或修正个人信息的要求时,本公司首先会请您提供已提供给本公司的个人信息(姓名、邮箱地址等),通过核对您提供的信息与本公司持有的信息进行身份验证。因您不提供该等信息而无法进行身份验证时,本公司可能会拒绝您的要求。
您通过有权代理您的代理人,由其代为提出披露、删除或修正的要求时,本公司可能会要求该代理人提交文件,该文件需能够证明您为提出要求而向其出具了由您本人签名的授权。另外,本公司可能会向您提出:(i)由本公司直接对您本人进行身份验证,或者(ii)您直接向本公司确认您已授权该代理人提出要求。
追加信息 无论您行使CCPA项下的任何权利,您均有权受到本公司的无差别对待。
Do Not Sell or Share My Personal Information
本公司将按照本CCPA补充事项第1项“B.个人信息的销售及共享”中的规定,销售、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如果您希望停止销售、共享您的个人信息,请点击此处。
您也可以通过提交以下网络表格,要求我们停止销售、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若本公司收到您的设备发出的选择退出偏好的信号(opt-out preference signal),要求我们停止销售、共享您的个人信息时,本公司将立即停止销售、共享与该信号相关联的您的个人信息。
3. 本CCPA补充事项的变更
本公司可能适当修改本CCPA补充事项。本CCPA补充事项的文首所记载的“最终更新日”为最后更新本CCPA补充事项的日期。在本公司发布变更后的本CCPA补充事项时,该变更生效。
在本CCPA补充事项发生重要变更时,本公司会在网站上发布醒目的通知,并注明本CCPA补充事项最近一次更新的日期。
4. 联系方式
若您对本CCPA补充事项或者本公司的隐私保护活动存有疑问或顾虑,请通过本政策第11项所列联系方式进行联系。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客户
本事项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客户。本事项为本公司《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的补充内容,本事项的条款与本政策的条款相矛盾的,优先适用本事项的条款。
本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本事项中,以下简称“个保法”),对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处理。
1. 处理方式及合法性要件
本公司对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处理。以下情形外,本公司应当在取得您的同意后处理个人信息。
(1) | 与您签订或履行合同所必需时; | |
(2) | 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律义务所必需时; | |
(3) |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在紧急情况下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所必需时; | |
(4) | 为公众利益进行报道或舆论监督等行为而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时; | |
(5) | 根据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合法向公众披露的个人信息时; | |
(6) | 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2.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
本公司在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时,会采取个保法所要求的措施,如向您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等。
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本公司将通信信息等和系统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处理通信信息等和系统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如下所示:
通信信息等
处理的必要性
本公司为了向您介绍符合您需求的产品、服务等而需要处理通信信息等。
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通信信息等处于妥善的安全管理措施管理之下,因泄露等而对个人权益造成影响的可能性有限。
系统信息
处理的必要性
本公司为了使员工能够使用Office 365(邮件、SharePoint、Teams、Forms等)而需要处理系统信息。
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系统信息处于妥善的安全管理措施管理之下,因泄露等而对个人权益造成影响的可能性有限。
3. 个人信息的提供
本公司向本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受托人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时,会采取向您告知该第三方的名称或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以及个人信息的种类等个保法要求的措施。
此外,本公司向位于中国境外的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时,会采取向您告知该第三方的名称或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向该第三方行使个保法规定权利的方式、程序等个保法要求的措施,同时会采取适当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以确保该第三方对您的个人信息的处理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
本公司将向以下位于中国境外的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A.
第三方的名称
SAP Japan Co.,Ltd.、Amazon Web Services Japan合同会社(日文:アマゾンウェブサービスジャパン合同会社)
第三方的联系方式
请通过本政策第11项所列本公司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
第三方的处理目的
介绍本公司和子公司的展会、研讨会、产品、服务等,分析您的行为
第三方的处理方式
上述1所列方式
个人信息的种类
姓名、邮箱地址、工作单位信息、垂询内容、通信信息等
向第三方行使个保法规定权利的方式、程序等
请通过本政策第11项所列本公司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
B.
第三方的名称
株式会社岛津Business Systems(日文:株式会社島津ビジネスシステムズ)
第三方的联系方式
请通过本政策第11项所列本公司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
第三方的处理目的
交易中使用的系统的登录设定、使用以及故障解决
第三方的处理方式
上述1所列方式
个人信息的种类
姓名、邮箱地址、电话号码、工作单位信息、所属部门
向第三方行使个保法规定权利的方式、程序等
请通过本政策第11项所列本公司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
C.
第三方的名称
OneTrust, LLC
第三方的联系方式
请通过本政策第11项所列本公司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
第三方的处理目的
使用Cookie同意管理工具
第三方的处理方式
上述1所列方式
个人信息的种类
对取得和使用Cookie的同意、IP地址和语种信息
向第三方行使个保法规定权利的方式、程序等
请通过本政策第11项所列本公司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
4. 您的权利及要求
关于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行使本政策第8项中规定的权利。 但是,在以下任一情形下,本公司可能会拒绝您提出的要求。
(1) | 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多次提出要求时; | |
(2) | 与本公司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有关时; | |
(3) |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时; | |
(4) |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时; | |
(5) | 与刑事调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直接相关时; | |
(6) | 本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时; | |
(7) | 为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或其他重大合法权益,但难以取得本人同意时; | |
(8) | 如果满足您的要求则会对客户或其他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时; | |
(9) | 与商业秘密相关时。 |